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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全民健保?
作者: 翁阿home 日期: 2014.04.24  天氣:  心情:
(1)以財產收入來劃分5個等距,最貧窮財產的20﹪人口的人民(約400萬人),以前還有平均每戶存10幾萬? 不是嗎? 最近這5年,這後面20﹪,400多萬的人民,平均的銀行存款,是負數的~代表什麼? 代表這400萬個弱勢人民,工作了5年,財產不增反減~ 甚至於沒有銀行存款,要靠借債渡日~不是嗎?

(2)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

(3)上述是憲法全文,((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5條說:人民的“生存”權,應予保障~

(4)現在沒工作的人,一個月保費,要繳保費778元,看看下面的網址,是中央健保署的保費試算表,看看第一個例子:公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或志願役軍人,如果每個月賺53000元,那他一個月要繳健保費,高達 :53,000 *4.91%* 30% * 1,等於781元,一個人,一整個年度,都找不到工作,一整年度賺零元的話,居然一個月也要繳778元,只差3元,5.3萬x12個月,等於63萬~ 人家都已經沒工作了,一年賺到零元,你政府還要人家繳健保費,跟年收入63萬元的人,繳一樣的健保費,這像話嗎?生吃都不夠了,還繳健保費跟年收入63萬元的人一樣? 乾脆叫他去跳樓好了~ ,人家一整年都沒工作了,也沒賺到半毛錢,你政府用年收入63萬元,來計算人家的健保費?會不會太超過了一點?會不會太夭壽了一點?這些公務人員造這個健保法的法律,就知道心有多惡質了,不是嗎?存心想搞死那些繳不起健保費的400萬位弱勢人民了,不是嗎? 如果下列這個網址的計算方法屬實的話~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D_ID=732&webdata_id=4292

(5)不要說什麼,為了“眾數”原則,所以,一定要繳保險費? 商業保險哪一個沒有眾數原則? 可是,人家也沒有強迫人家一定要保呀~ 人家一大堆商業保險,都沒強迫人家一定要投保,也都沒倒呀~ 也是全世界賣得嚇嚇叫,不是嗎? 所以說:用眾數原則,要求人一定要保,真是無有是處(從來沒有這種道理呀!),不然你健保費就變成一般保險, 就不要強迫人家要投保嘛,讓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的機會,就跟一般商業保險一樣的基準呀~ 繳不起就停保呀,不是嗎?

http://www.aia.com.tw/zh-tw/individuals/products-services/protection/personal-accident/spa.html

400萬位的弱勢人民,一整年都沒工作,一整年都沒賺半毛錢,沒半毛錢了,卻是每年要繳9336元健保費(每個月繳778元),看看人家可以選擇要保,或不保的一般商業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看看上述網頁的每年繳9000元的一般商業投保範例,看看第3項的投保範例,還繳更少,只要一年繳9000元即可,就有重大燒傷保險金50萬.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每次5萬),傷害醫療保險金(每天1000元),大眾運輸傷害賠償保險金200萬,重大傷殘保險金 100萬,殘廢保險金5~100萬.身故保險金100萬! 上述是一般商業保險年繳9000元健保費,所能得到的保險內容~ 人家商業保險也不強迫你一定要保險呀~ 還有身故保險金100萬,健保也沒有呀~ 我年老了,50歲~70萬再自行投保,不行嗎?

(6)有一個人年收入630000元,每個月繳健保費781元~如果有一個人,銀行存款,不到3萬元,一整年都沒有工作,年收入是賺零元的話,每個月還要繳健保費一個月 778元,只差3元?(( 怎麼有一個人,一整個年度收入是零元,繳的健保費,居然跟一整年賺63萬的人,繳的健保費,繳的一樣多?? 如果這不是劫貧濟富的話,什麼才是劫貧濟富?? ))


(7)400萬位弱勢人民,現在平均找工作期間,是6個月到9個月,如果(假設)一家3口(1個小孩+一對父母),一年都找不到工作,要付多少健保費?每一個人,每一個月要繳778元,乘以3個人,乘以12個月,等於28008元~ 人家一整年找不到工作,一塊錢都還沒賺到,就要付給你政府28008元,10年要繳28萬?? 這樣像話嗎?人家付的出來嗎?這樣一整年度沒工作的人,繳的健保費778元,居然跟每年收入63萬元的,繳的一樣多?? 這400萬位的弱勢人民付的出來嗎? 人家沒工作繳不出來了,你政府還敢對這400萬位的弱勢人民,收取所謂的“滯納金”或是還要叫人民去法院應訊?你政府是土匪嗎? 人家一年只賺0元,卻要繳給你政府28008元,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有嗎? 有保障到嗎? 根本是落井下石的政府,不是嗎? 這全民健保法,違背了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而憲法171條寫的:法律抵觸憲法者,一律無效~ 難不成憲法15條及憲法171條,都是寫假的嗎? 公務人員要守法,應該要守憲法,而不是守一個無效的非法法律吧? 抵觸憲法的法律,從來連成為法律的資格都沒有, 憲法171條規定的~不是嗎?

(8)這400萬的弱勢人民,人家有沒有賺到錢,你政府會不知道嗎? 去稅捐處調一下資料,就知道了,去銀行查一下存款資料,就知道,不然,你政府怎麼直接扣人家銀行裡的錢? 人家整年度就沒收入呀! 銀行也沒存款了,如果一個人,一年都找不到工作(平均6~9個月才找到),那個人一年還要繳給你政府9336元? (( 試問哪一個人,會一整年收入是零,還去繳個9336元的健保費,都快餓死沒飯吃了,還拿去繳根本沒生病的費用9336元? 請問哪一個人,會這樣做的?請告訴我?如果這不是違背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什麼才是違背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盡立一些違背憲法,而無效的法律? 幹嘛? 還每個月拿人民血汗納稅錢,一個月20幾萬以上,像話嗎? 人家都沒錢了,還繳什麼健保費或滯納金,還要去法院應訊?如果這不是官逼民反? 什麼才是官逼民反? 都嘛是一大堆胡搞.瞎搞的公務人員在亂搞~ 不是嗎?

(9)人家沒錢的400萬位弱勢人民,不去補助弱勢人民的健保費,盡補助一些已經有賺蠻多錢的軍人啦.公務人員啦.或眷屬啦~ 嫌一些公務人員,每個月賺7萬元,政府嫌太少嗎? 怎麼都是補助一些已經賺很多錢的!賺少錢的弱勢人民,都不用補助,或補助比較少?連沒賺錢的,也不用補助? 怎麼賺愈多,補助愈多? 這像話嗎? 符合比例原則嗎? 人家沒賺錢的,還用年收入63萬元,來計算一整年度賺零元的人家的保費? 你政府要人家去死厚? 難怪健保會倒,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像佔全民人口5﹪的125萬的公務人員,每個月領7萬元,吃垮2300萬人民的血汗納稅錢,是一樣的道理~ 都嘛是分配不均! 有錢的,補助更多!沒錢的,補助更少或沒補助!400萬位弱勢人民,沒錢繳了,還要繳滯納金或上法院應訊?人家沒錢的人,總存款不到3萬元,人家好不容易一個月賺個2萬元,你政府還直接去人家的銀行存款,直接扣掉健保費?? 人家銀行裡都沒錢了,生吃都不夠了,還要扣人家銀行裡的錢(就全部存款不滿3萬元了,還扣近萬元?) 請問這不是超級土匪?是什麼?人家銀行都沒啥錢了,沒錢看病,還要繳給你政府9336元?10年繳給你政府9萬元以上?? 好不容易,有生病了,要用到健保,還要先自費? 自費完了之後,三個月內沒繳清積欠的健保費(一整年度沒賺錢的3口之家:一整年度的健保費要2.8萬元),健保就不能幫你付醫藥費,變成真的只能自己自費??

(10)我如果生病都自費,還需要你健保,幹嘛? 銀行都沒錢了,還要分期繳健保費?就沒錢,全世界哪一個人會立(剝削人民生存權)的法律? 我為了10年只生一次病,繳了9336元x10年,等於繳了9萬多元的健保費,到頭來,沒工作了,生了個病,還不幫我付? 還要我自費? 那要這個健保? 有個屁用? 還用年收入63萬元,來計算我的保費,如果是一家3口(一對父母+1個小孩),那不就10年要繳28萬多元? 真的遇到生病了,還派不上用場?? 都沒賺錢了,一整年度都是零元了,哪來年收入63萬的健保費計算標準? 別人年收入63萬元的(公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或志願役軍人..等軍公教人員),都繳得跟我這個一整年都完全沒賺錢的一樣多,這什麼社會呀? 公平正義的比例原則在哪裡? 憲法第15條的生存權保障在哪裡?

(11)我不能自己選擇不要保嗎? 像美國自由選擇更好,我20歲到50歲不要保,不行嗎? 一個月低薪2萬元,一家3口,能繳得起健保費嗎? 等我老了,賺到錢,50歲了,自已再來保更好的保險,不行嗎?連中國大陸屆時都可以來台保健保了,人家回去也沒健保了,為什麼人民不能自己選擇?那萬一以後開放,一進一出,一進的時候,就保,一出的時候,就不保,連屆時中國大陸也可以自己選擇何時進入加入健保?何時離開時退出健保了,不是嗎? 為什麼台灣人不能選擇?台灣人比較細漢嗎?

(12)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5%A8%E6%B0%91%E5%81%A5%E5%BA%B7%E4%BF%9D%E9%9A%AA%E6%B3%95.htm#第二類

(13)上述為全民健保法,看看第27條,補助的,都是哪些人?一整年度都沒工作,都沒賺到錢的,銀行存款裡,不滿5萬元的,補助多少? 400多萬的弱勢人民,何嚐不是才需要補助比較多的,或全額補助的嗎? 還把一整年都沒賺到錢的,收入是零的,還把他們的健保費,還調高跟年收入63萬的人一樣?繳不起,還要繳滯納金或移送法辦?你政府要坑爹呀? 不是嗎? 這健保法已經違背“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以及憲法171條:牴觸憲法者,一律無效~”,不是嗎? 一大堆公務人員,都嘛在胡搞瞎搞,不是嗎? 之前不是馬英九當市長,少繳健保費300億?怎麼不罰馬英九? 企業繳的一大堆稅收,統統給人家收走了,300億的健保費就不用繳喔? 造成虧損利息達27億元? 這27億元利息錢的滯納金,要全民埋單?中央埋單有沒有違背預算法? 有沒有違背法律? 你馬英九個人身家財產沒錢繳嗎? 你馬英九銀行只剩5萬元不到嗎? 你馬英九有面臨活不下去嗎?利息27億元的虧損? 檢察官為什麼都不辦??

(14)全國所有的檢察官, 中華民國刑法(( 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們這些全國的檢察官,面對馬英九的27億元違法虧損的利息錢?你們檢察官是不是都犯了125條的刑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好像也是公訴罪厚? 總統好像沒有“民事”免責權厚? 總統好像只有刑事延緩起訴權(刑事豁免權)厚?這27億元應該是屬於民事的賠償責任,跟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好像一點關係都沒有厚? 企業的一大堆稅收,市長馬英九,就收得嚇嚇叫,怎麼健保費300億就繳不出來? 還要27億利息虧損錢?叫全民埋單?? 這合法嗎? 中央替地方繳,合法嗎? 審計部你們依據哪一條法律核銷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57390

上述網址為馬英九市長,積欠300億元的健保費? 還有造成的虧損27億元利息錢,要全民埋單??

(15)那400萬位弱勢人民的健保費,一個月以778元計算,一年12個月,全部400萬位弱勢人民的健保費,一整年才373億元~ 光以核四廠的浪費,有人說:核四廠耗費4000億? 也有人說:3400億? 用便宜的3400億元來算的話,人家一個核電廠才1200億元,等於政府浪費了3400億﹣1200億元,等於2200億元,2200億元的政府浪費,可以替這400萬位的弱勢人民,一年健保費373億元,免費繳納5.89年? 如果以4000億來計算的話,扣除1200億,等於2800億,可以替這400萬位的弱勢人民,繳健保費7.5年~ 是誰用核四廠,在亂搞人民的血汗納稅錢??


(16)有錢人還需要繳健保費嗎?? 自己錢就多到用不完了,最需要的400萬位弱勢人民,總共存款不滿5萬元的,才是需要政府全額救助的,結果呢? 劫貧濟富,用年收入63萬元,來計算人家一整個年度沒賺半毛錢的人的健保費? 兩者居然是繳一樣的錢~ 太誇張了吧?這不是標準的劫貧濟富嗎? 還有(( 一大堆健保費補助給公務人員或軍眷.軍人..等? 難怪健保會破產,不是嗎? )),看看上述的表就知道“全額補助”都跑哪去了? 政府你如果要照顧,就直接照顧,不然,就不要管,我們自己可以自立自強,自已去買適合自己的保險也可以呀~ 銀行裡面就已經不滿5萬元存款,救助還要分對象? 還要你政府認可? 政府沒認可的,就不是弱勢?政府沒認可的人,叫他沒錢繳去死嗎? 沒錢吃飯,管你去死嗎? 真是苛政猛於虎~ 憲法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寫假的嗎? 違背憲法15條的全民健保法,一律無效~ 憲法說:抵觸憲法者,一律無效,憲法171條寫假的嗎?

(17)如果事後證明,全民健保法,有違背憲法的話,那代表你們這些執法單位,所依據的“全民健保法”是無效的~ 既然是無效的,代表你們直接扣人家銀行裡的錢,或是拿那些存款只有5萬元不到的人的錢,是沒有法源依據的,而且,是(( 剝奪人民的生存權 ))的,不是嗎? 如果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就拿人家的錢,謂之“偷”? 不是嗎?如果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基礎,公務人員,直接跟人家要錢,好像也叫“侵占”?或“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罪”? 或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罪?而且是一人一次一行為一罪一罰?是不是呀? 我不知道吶~ 好像也是公訴罪厚?依法是要依憲法15條,而不是依違憲的全民健保法? 與憲法抵觸者,即使是法律,也一律無效~ 憲法171條黑紙白字規定的,不是嗎? 公務人員,好像沒有不知道憲法或法律的藉口,不是嗎?事實永遠只有一種,而標準也永遠只有一套~ 不是嗎? 檢調單位本來是公親之人~ 所以,憲法還是法律,還是要看清楚一點比較好~ 不是嗎?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8%91%E6%B3%95.htm 左述為刑法全文~

刑法:339條之1(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政府是法人?所以,也算第3人?跟企業一樣,也算法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政府是法人?所以,也算第3人?跟企業一樣,也算法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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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們用一個假設的例子來看,就會很清楚了~ 如果一個人得癌症,要花費100萬元的醫藥費,這100萬元的醫藥費,誰要出?假設每一個人,一年的健保費是1萬元(一年都沒工作的人,一年保費是778元x12個月,等於一年健保費要繳9336元,算1萬元好了~),那等於要花費100個人,每個人都繳一年1萬元的健保費,才能負擔這一個人得癌症的100萬元的醫藥費用~ 代表1個人生病得癌症,100個沒生病的人,都要一起去負擔這100萬元的醫療費用~ 但以台灣五分之一最弱勢的400萬名人口來看,最近5年,平均財產存款都是負數的來看,代表這20﹪的400萬名台灣人,這100個人裡的20個人,是繳不起健保費的,也代表這付這100萬元的100個人裡,有五分之一的人,約20個人,是繳不起健保費的~ 為了一個人的生病,來懲罰這20個原本不生病的人,繳不起健保費的弱勢人民,還讓這20個弱勢人民,因救助這個得癌症的人,繳不起健保費而破產,而餓死? 政府還對這20個人落井下石,生吃都不夠了,哪來的錢,繳健保費?這樣對嗎?那如果這一個生癌症病的人,是個大富人,那標準的劫貧濟富,就成百分之百的事實了~ 不是嗎?有錢人還需要健保制度嗎?就算那一個生病的人,是弱勢人民,有必要為了一個弱勢人民的生病,而害死19位繳不起健保費的弱勢人民嗎? 這種健保制度,比一般的商業保險還要差勁,對400萬名的弱勢人民,又多剝了一層皮,不是嗎? 政府想置這400萬名的弱勢人民於死地,不是嗎?生吃都不夠了,哪來錢繳根本沒生病的100萬元的癌症健保費? 萬一這個得癌症的人,是一個富人, 泥菩薩過江,自身都難保了,自己都快餓死了,還去救一個比自己更有錢的人?真是豈有此理~這種健保制度,是不是算頭殼壞掉?? 政府欺負弱勢人民,到一個程度,要小心,凡事物極必反!

(19)原本1個人生病得癌症,政府就救這一個人就好了~ 為了政府不想救這一位得癌症的人,居然要害死20個人(平均每100個人,就有五分之一,約20個人繳不太起健保費,因為台灣最貧窮的五分之一人口,這五年的平均存款是負數的,所以,要窮人去救濟生病的人,這算什麼國家福利制度?要沒錢的五分之一人口,去繳生病得癌症人的錢,這算什麼國家福利制度? 這跟政府間接坑殺弱勢人民,又多剝弱勢人民一層皮,有何不同(另外又漲了一整年都沒工作弱勢的人的健保費,漲了高達26%?),政府存心想搞死400萬名弱勢人民嘛?不是嗎? 口言善,身行惡,謂之“妖”~ 不到5﹪的125萬名公務人員,平均月薪7萬元,領走台灣人民80﹪的總稅收(政府實收稅收約16000億,不要講19000億了,那是多舉債3000億的金額,不是嗎? 付給公務人員12000億元左右,約佔政府實際稅收約16000億的8成左右),政府讓這些5﹪的公務人員肥死~放任20﹪貧窮的400萬名台灣弱勢人民,被政府強收繳不起的健保費而餓死?而破產?這跟活在地獄,有何差別?主政者的想法是“地獄”念頭,人民就像活在地獄裡一樣,不是嗎? 這已經明顯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存權了,居上位者,竟然還不自知?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居上位者違法,但卻能不用下台,繼續搞死台灣人民~ 現在如是,以前丫扁時代如是~ 這種問題如果都不解決,台灣國家破敗.滅亡,近在眼前~ 不是嗎?

(20)35年前,到現在,台灣經濟成長幾﹪?以每年3﹪~4﹪的經濟成長來算,這35年的經濟成長率,一定超過100﹪了~請問你的生活,有比較好過嗎? 35年前,一位司機月薪3萬元,可以一年就可以買一間房子30萬,現在同樣的那一間房子,超過900萬元,35年後的今天,那位司機,月薪一樣3萬元一個月,買同樣的那一間房子,存了30年不吃不喝還買不到~你說:35年間,已經超過100﹪的經濟成長率了,那司機的生活,有比35年前好嗎? 那時候甜不辣一碗只要5元,現在要價45元,你覺得經濟成長率有什麼意義可言?? 現在台灣的經濟,已經成長超過100﹪的經濟成長率了,為什麼生活還不如35年前,沒有100﹪的經濟成長?? 請告訴我,追求經濟成長率,有什麼意義? 還是經濟成長率,都是騙小孩的玩意??

(21)政府說什麼房子降價不好? 都嘛在騙人~ 都嘛在擁護財團! 不是嗎? 如果一間1000萬的房子,能夠降到500萬,能夠降到300萬,為什麼不好? 你明知房子要降價,就先把房子賣掉,拿1000萬在手上,等到同一間房子跌到500萬了,屆時你再買回同一間,只要一半的錢就搞定了~ 為什麼不好? 同樣1000萬的錢,等降價後,可以買2間吶~怎麼不好? 如果是繳不起的人,原本1000萬的房子,要繳20年,你就先賣掉,等到跌到500萬元再進場,原本你1000萬要繳20年,現在同一間房子,只要500萬元,那你只要繳10年就還清了,跟本來要繳20年的,是不是就少繳了10年的時間?怎麼不好? 如果你明知前面有一塊石頭,你還故意不閃過,結果你踢到石頭,要怪誰? 當然怪自己呀~ 明知房子會跌價,你還繼續抱股不放,有了損失,當然怪自己呀~ 房子跌價,只有一種人會賠,就是手上有10間,有100間以上房子的人,會賠錢~ 因為這些人,在房子跌價時,會來不及出脫房子,因為房子太多間了,而導致賠錢! 你如果只有一間或2間房子,怕什麼? 房子跌價前先出清,等房子跌到底再買進,都嘛賺很大~ 你又不是有很多間房子的投機客,怕來不及賣掉? 房子跌價你有什麼好怕的??還可以利用這個跌價的機會,同樣的錢,再多買一間,有什麼不好? 聰明的人,看到正面,愚癡的人,看到負面! 什麼的人,就活在什麼樣的世界,就像有人想進去西方極樂世界,一直抱怨,為何無法進去西方極樂世界? 為何阿彌陀佛不來接我? 你心不夠好,心不夠清淨,你的願望跟阿彌陀佛的48願不同,你又不是真心想去,你如何能進去西方極樂世界? 腦波頻率不同的人,如何能進去相同的世界? 呵呵...很簡單的道理呀~ 因為宇宙間,皆是"腦波頻率相同的",永遠皆物以類聚的投生或投胎在一起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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