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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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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5/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0.05.17  天氣:  心情:
爛警察欺善怕惡?收賄拿人手短?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 上開刑法屬於刑法第五章之妨害公務罪章之犯行 你可以嗆警察,和警察據理力爭,依法論法,但絕不可對警察辱罵三字經或畜牲等侮辱性字眼! 否則 就具有上開刑法之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原則上已構成犯罪 且屬於現行法,任何人都可以依法逮捕,更遑論執行公務遭辱罵的警察!!!>:D< 由警察轉任當縣議員的林國春,竟說:妨害公務罪不容易構成,還說 必須像違反集會由法一樣,先警告3次才能逮捕?8-} 不懂法律,少胡扯!!!b-( 警察懂法律?笑話!:)) 很多民代或名嘴不懂法律,評論法律或司法案件時,常灌輸錯誤的法律知識!!! 台中市警局副局長和副分局長那種程度,唉!怪不得(:| 只敢側摔,欺負穿著清涼,手無寸鐵的檳榔西施,對犯罪的暴徒呢?欺善怕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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