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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0.04.08  天氣:  心情:
暴力警察欺負檳榔西施!!!

%%-%%-%%-
中和警察局圓山派出所的暴力警察欒丞不懂得反躬反省?
暴力警察沒錯?:-/
執法了不起?
執什麼法?:-?--顏姓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三點不露還穿薄紗,也沒超過車展那些
穿著三點式的show girl
依我的淺見--她的穿著,既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也不違反刑法
那麼,警察究竟依什麼法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又到底在執什麼法?:-?

很多警察根本就不懂得法律!!!b-(
暴力警察公開說檳榔西施:穿這樣,要不要臉?其實,有公然侮辱罪的嫌疑!

就算檳榔西施辱罵警察,警察既已蒐證,其以暴力過側摔西施,並且拖行西施
其實,不符合正當防衛,不能阻卻違法,暴力警察已構成刑法傷害罪!!!

刑法第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2分之1。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X人家辱罵你,難道你就可以揍她?:-?如果連這點都不知道,還稱人民保姆?
執法人員?連法律都不懂!!!:-"
對付手無寸鐵的西施,需要4個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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