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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於法不容
作者: 令狐平 日期: 2013.07.31  天氣:  心情:


發生在去年底臺南市湯姆電子遊樂場 曾姓兇嫌因工作不順想吃免費牢飯 竟隨機割喉殺死10歲男童 被補後竟說若沒被逮捕仍想繼續犯案 還嗆殺死一兩人 不會被判死刑 觀念偏差
昨日一審判決報告~考量曾嫌智能屬中下程度 以尚未泯滅人性 尚可教化 判處無期徒刑 還真的順了曾嫌當初的犯案動機 只考量兇嫌就不用考量受害家屬的心理嗎? 以後是否就可比照辦理? 此風絕對不可長
恐龍法官 烏龍判決 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兇嫌一輩子 簡直浪費糧食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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