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9/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9/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09/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9.12 天氣:
心情: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
貪污扁六罪共宣告有期徒刑64年和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馬永成執行刑20年,林德訓16年!
遭判無期徒刑的扁珍 法院會依職權上訴!!!
合議庭法官依職權告發陳幸妤 趙建銘和陳致中涉及貪污罪
我早說過--他們提供發票 參與詐取國務機要費,用私人消費發票
申報公款 早該被貪污罪起訴
陳瑞仁和特偵組檢察官縱放他們
@};-@};-@};-
官商勾結的兩次金改--國庫損失幾百,千億以上 根本還沒查!
把他們貪污的犯罪所得追回來才是正辦!:-?
若馬英九無能的話,蔡英文就是無能加三級--超超超無能
不能帶領民進黨和貪腐劃清界線!!!
譴責干預司法,要求釋放貪污扁,恐嚇司法的蔡英文,許添財和那些護貪挺扁的爛政客!!!:-S
標籤:
瀏覽次數:
247
人氣指數:
24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09/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9/1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