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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5/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5.13  天氣:  心情:
"蔡守訓趕快判我無期徒刑,我絕不上訴"

關在看守所的貪污犯2185陳水扁又再騙不懂法律的人啦!>:)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345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所謂獨立上訴,就是就算貪污幾十億元或幾百億元,遭判無期徒刑的被告明示不上訴,他的配偶阿珍也可以違反被告的意思,幫他獨立上訴!

ㄧ哭二鬧三絕食的兩顆子彈貪污犯,關在看守所都怕了,更何況判無期徒刑確定關在監獄!
麥擱騙啦![-X準備程序庭和言詞辯論庭結束後,被告遭判處無期徒刑,依上開法律,法院必須依職權將案件送上級審,所以,他說他絕不上訴
只是在欺騙不懂法律的百姓啦!b-(

Grand Formosa Regent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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