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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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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1/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1.22  天氣:  心情:
欠錢不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嗎?

債權的請求權時效最長十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短期時效者 從其規定
時效消滅後
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 因此 可以拒絕清償債務
%%-%%-%%-

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之後 聲請強制執行
>:D<
取得執行名義後 債務人若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有處分,隱匿,或毀壞財產的話 可以告他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除非 能證明債務人自始即不願意清償債務 也就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並且使用欺罔的手段 讓債權人陷於錯誤 並因錯誤而交付財物 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
否則 欠錢不還
只能夠成民事的的給付遲延的債務不履行(:|要求債務人除了清償本金外,再請求給付約定或法定的遲延利息!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44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洗錢貪污扁家族,利用兩次金改向財團索賄,假藉機密外交等貪污的金額,絕對不只幾十億元!別說謊演戲啦!b-(
新年快樂![-o<要幸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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