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官周占春?噁心至極!b-( 刑事訴訟法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1.推事有前條... 2.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 曲解,並違法適用法律,沒公信力,嚴重斲喪司法公信力,執行職務顯然偏頗2630洗錢貪污扁的周占春 檢察官可以聲請他迴避!>:D< 姓周的說過,馬英九的案件若在他手上,不用看起訴狀,就可判他10年徒刑?讓馬無法參選? 2000和2004年還幫貪污扁拉票?因此2003年被提拔為最年輕的司法院人事處長?:-/ 口口聲聲司法人權,高舉人權大旗反對羈押制度!結果,最近3年,37個案件 姓周的裁定收押35個平民百姓和小警察被告,兩件交保!? 卻獨獨對台灣有史以來貪污洗錢金額最大,權力最大,惡性最重,毫無悔意的被告 2630貪污扁無保釋放! 周占春根本就是捍衛貪腐阿扁的大將?:-? 可惡至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可惡至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可惡至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趕快辭職滾蛋,別再當司法罪人,讓法律人蒙羞啦!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