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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13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8.02.13  天氣:  心情:
民法親屬編已經將結婚的要件修改成為「登記制」,也就是說過去只要有宴請親友的公開儀式就算是已經結婚,民法親屬編將現行的「儀式婚」制度,修正為「登記婚」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必須要以登記為準,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結婚才算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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