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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藍媒的標準~~
作者: Daniel 日期: 2012.07.14  天氣:  心情:

胡忠空包彈 特偵組不查
兩手空空應訊「無分案必要」 他愛無的放矢?或許吧?但重點在於當他亂咬本土政治人物時 那些藍媒 藍丁 藍色媒體人不是很鼓勵的請他上節目讓他紅了幾年了嗎?曾有人出來說公道話制止他嗎?現在咬到牠們了.有些從不知廉恥沒公義的可就大聲撻伐鋪天蓋地的要消滅他了?只因不符合他們要聽的.這些選擇性的說法可合乎公平正義 我想有天歷史自有公評.那些貨色就別在那兒愚弄別人了....縱然某人他是爛貨請問那是誰養的就自己帶回去啦!!惡鬼厲鬼別整天說些鬼故事來愚弄我們.....以下為節錄於記者"陳立宏":不論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的研究者們,難免在求真過程中犯錯誤,研究方法論把"錯誤"分成兩類型:型一錯誤及型二錯誤。型二錯誤簡單講,就是"無中生有",沒有的事卻在研究及採證後,認為確有其事,這種錯即"大錯特錯";至於型一錯誤,在確有其事下,卻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其為真,這種錯可以隨著事證的補足而獲得改正。
最近林益世案之上有無"X先生",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X先生的"原創者"成了眾矢之的,被若干保皇節目及媒體打得體無完膚,甚至藉此擴及對馬政府及國民黨採取監督立場的所有媒體及媒體人。保皇黨固然罵得淋漓盡致,但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這些保皇派還對許多"型二錯誤"的烏龍爆料義正辭嚴地辯解,比之今日其方法之粗糙,有過之而無不及。
林益世案上有無X先生或X先生們,本就難查!國家機器應作為而不作為,卻運用究極手段打擊媒體揭弊,然而,除了壹週刊,新新聞週報及中時都先後揭露X先生存在的旁證。X先生的存在,不是烏龍爆料,也絕不是型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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