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緣起:依據中華民國國民聯誼法(以下簡稱本法)訂定之.99.12.25.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皆有參與之權利.
三、繳費:乃所有參加者應盡之義務,免費的尤佳.但品質不確定.不可中途退出換貨,亦不得抱怨主辦單位.
四、打扮:記得要穿衣服,但不是最常穿那一套,光鮮亮麗為原則,頭髮少了則需以氣質打扮增強之.邋遢者死OUT!
五、座位:除聽從主辦單位安排外,應自行找到心儀對象旁就坐,如藉口暈車宜坐前面或者算命者言要坐中間才會遇上好對象.
六、對話:不可一味談自家瑣事,忌自吹自擂,關注對方的眼神,點頭傾聽,表示感興趣.保持微笑;切忌沈默耍酷,沒有人會理你.
觀點打破沈痾,不以幾十年的工作觀,去偏頗看待.虛心接納.
七、互動:體貼,常用物品隨身(面紙,萬金油,防蚊,避暈藥,暖暖包),臨機拿出來用.活動中不知不覺碰巧剛好你(妳)就是
跟她(他)在一組,一路上照顧不在話下.如果有競爭者,藉口支開他們.如搬水.尋找廁所.名產......等等.
八、用餐:不要再狼吞虎嚥,喝湯斯文點,不要點太奇怪或血腥的東西,通常不討喜.會跟暴力劃上等號.不可計較單價,不可跟
服務生討價還價
九、通訊:請教對方的專長,提出用得到的需求,自然請願意幫忙的對方留下電話或EMAIL;不可要求主辦單位洩密,自己得到
的方有成就感.
十、續約:建議聊一陣子,感覺足夠可以單獨約;沒把握可多約幾人,但說好要故意有事離開留空間.其餘自己努力了.加油.
十一、成效:成功或失敗,請回報至主辦單位,以便成果報告.往後依進度追蹤報告.
十二、本法注意事項由國民聯誼委員會制訂,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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