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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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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1.28  天氣:  心情:
碩士生十年增3倍!

真的老了!:-&考上法律所開始唸碩士班,已是十幾年前的事!B-)當時社會科學研究所不多,法研所更是如此,自然組的碩士班則已充斥--台大電機所碩士班一年招收高達1百多人.男生碩士班畢業,當兵服預官役不用考試!

曾幾何時?碩士已不值錢!碩士班剛畢業,我第一份工作第1個月底薪3萬5.第2個月開始起,底薪4萬元!現在大學畢業薪水約2萬5?很多還失業?
錯誤的教育政策,加上貪腐無能的民進黨政府=不景氣,失業率增加,薪水降低!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第11條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第27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謝長廷和蘇貞昌都當過行政院長,是貪腐無能無恥的政府!謝蘇配?先反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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