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30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1/2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11/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7.11.23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11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對較輕微的犯罪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或依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予以緩起訴處分,也就是不對犯罪的行為人予以處罰。而法官也可行使裁量權,依刑法第五十九條對較輕微犯罪的被告,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其刑到法定刑度以下,或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予以宣告緩刑,甚至對更輕微的犯罪被告,依刑法第六十一條、刑事訴訴法第二九九條第一項但書的規定,予以宣告(判處)免刑。
(二)更何況本人,就算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也不過是情節極其輕微的行政違規,桃園縣政府理應予以告誡或勸導即可,卻處罰高達十幾萬元罰鍰,顯然有「情輕法重」、「罪刑不相當」、「輕重失衡」的不當,更違反上開憲法和法律。職故,桃園縣政府若恣意、顢頇,故意違法、而且不當解釋和適用菸酒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違背相關行政罰法
@};-@};-@};-
陳菊市長?b-(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用抹黑栽贓的奧步險勝對手,就算蔡文貴,黃科瑜,徐文祥3天才法官判妳當選有效
多數人仍瞧不起妳(:|:-":^o--陳菊女士!>:D<
歐押斯咪
標籤:
瀏覽次數:
197
人氣指數:
19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11/2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