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1/1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11/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1.17  天氣:  心情:
暗通款曲多年? "你好:請教你ㄍ問題.婚外情提出告訴有時間限制ㄇ??婚姻裡如果有一方外遇.當時沒提出告訴.容忍2人長期暗通款曲.事隔多年提告可以ㄇ??" 只要是告訴乃論的罪,都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限制!配偶若觸犯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只是該告訴期間,以配偶最後一次通姦行為起算!此外,除非事前允許或事後縱容.否則,最後一次的通姦行為,只要不超過六個月,還是可以提出告訴!最後,對於配偶,法律特別規定不得提出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245條 第238條、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2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8-}8-}8-} 蔡文貴! 黃科瑜! 徐文祥! 投票前夕抹黑他人賄選已構成誹謗罪及民事侵權行為,不算非法方法? 高雄高分院的天才法官?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的邏輯思考和法律見解!b-( 鼓勵大家用奧步?:-? 民進黨治國沒半步,選舉全奧步!
標籤:
瀏覽次數:192    人氣指數:19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11/1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0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