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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1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0.18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3

的無行為能力人,因其法律行為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而且,日前也已停止該禮盒之拍賣,不會有出賣給未成年人或危害他們健康之疑慮和可能。此外,本人並非菸酒的販賣業者,且拍賣的禮盒也只有一盒,總共三瓶酒,不至於讓人有飲酒過量,危害身體健康的危險或可能性,當然也就不會有違反菸酒管理法目的的違規行為,或有予以可處罰鍰之必要的行為。

(四)行政機關不需要裁處本人任何罰鍰,頂多只要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以行政指導的方法,發公文教示、勸告或建議本人,對酒類的販售,應依菸酒管理法為相關警語--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標示;並應確實確認購買者之年齡,避免出賣酒類商品給未成年人即可。甚至,行政機關--桃園縣政府,以此公文--桃園縣政府相對人陳述意見通知書告知本人,業已達到本人將未加警語之拍賣酒類禮盒撤櫃,以及避免將酒類產品販售給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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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黑道大哥的義氣和誠信遠勝無恥政客!
臺灣黑道大行其道!媒體大肆報導,鼓勵人民當黑道大哥?莫名其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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