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5/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5/2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5.27 天氣:
心情:
過失重傷罪?之12
承擔其所該負之「與有過失」之法律責任,而非完全由被告單獨承擔和負責。
四、被告以打零工維生,獨立扶養三名小孩,經濟拮据,但仍希望盡自己最大能力,再給付被害人新台幣四十萬元,則被害人總共將獲得超過百萬以上之賠償。和解後,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由法院為不受理判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和增加當事人之訟累。否則,懇求 鈞院法官予以判處免刑或宣告緩刑
被告以打零工維生,與配偶早已仳離,獨自負擔扶養三名小孩的責任,必須承擔三名小孩唸私立大學的高額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等。雖不至於三餐不繼,但生活拮据,經濟困頓,僅能勉強糊口。惟仍有誠意依照雙方之過失程度,法律上的歸責比例,被告本人之經濟狀況,和被害人所受損害,再給付被害人新台幣四十萬元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和解後,請求其撤回刑事告訴,由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為不受理判決,避免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並增加當事人之訟累。若無法達成和解
@};-@};-@};-
昨天晚上和今天心情極度沮喪!:((:((:((
...到底算什麼?:-?:-?
很想看海沒人陪#-O
唉!:-"
標籤:
瀏覽次數:
185
人氣指數:
185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5/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8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