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4/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4/1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4/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7.04.12  天氣:  心情:
不懂法律,濫行提起民事訴訟,可能被罰錢!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3項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濫行上訴,也會被裁處罰鍰喔!

第449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第449條之1
第二審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駁回上訴時,認上訴人之上訴顯無理由或僅係以延滯訴訟之終結為目的者,得處上訴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民進黨的台南市長許添財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標籤:
瀏覽次數:220    人氣指數:220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4/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4/14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