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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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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4.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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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白吃的午餐? 民法第547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529條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幾乎所有契約都是雙務和有償契約,也就是契約當事人,原則上都必須負擔給付的義務,且主給付義務間大都立於對待給付的關係,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彼此的給付都有對價關係!法律上的單務契約,無償契約,大概只有贈與契約! :-$就算是好友,他幫你做事,除非是舉手之勞,否則你都得心存感激!若能力許可,也該依習慣給予相當報酬--特別是他若花了很多時間和心力! 民法第199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07'4/7~o)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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