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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4.05  天氣:  心情:
假扣押債務人的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3項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第527條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第529條第1項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第528條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者,在駁回假扣押聲請裁定確定前,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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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的自信絕非來自人氣指數,也非來自別人的推薦!:)>-

歐押思咪哪塞伊!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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