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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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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3.13  天氣:  心情:
馬英九騎贓車沒換車牌?

起訴吳淑珍當司法英雄的陳瑞仁說:馬騎贓車沒換車牌!

若誤認你素行良好的好友借你的車是他買的,法律上你並不會夠成犯罪!
%%-%%-%%-

侯寬仁想出名,當英雄,結果經不起檢驗,被撻伐成狗熊?

侯具名提起公訴(陳瑞仁參與其中)馬英九不得已?找不到不起訴他的法律理由?
馬英九被依貪污罪,"連續使用詐術,詐取特支費"貪污起訴後,聲望不降反升,支持他選總統的高達六成左右!

不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除非他是愚蠢的法律人和司法官!
首長的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有行政院主計處和法務部的相關解釋函令,表示具有"實質補貼"--薪水的性質,不管首長怎麼用,沒用完也不用繳回,且數十年來有相關的行政慣例!

匠氣十足?被批評成法匠?

台灣確實有不少法律人,8-}:O)
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只會死背法條,堆砌法律,不思考立法目的和法律規範原理的法匠!b-(


堅挺的身影?謝長廷的嫡系子弟兵--管碧玲,她老公許陽明被依貪污罪起訴!

許需單據的部份,用他就任副市長前和卸任後,以及老婆管碧玲私人假日消費的發票去核銷報帳,因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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