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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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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1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2.11  天氣:  心情:
小孩咬警察,警察沒掌摑他?really?b-(

一個小孩怕媽媽被警察捉走,跪地拜託無效後,咬了警察ㄧ口,警察說他沒有因此掌摑小孩?

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

第136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警察經常在人民不服他亂開單舉發或據理力爭時,恐嚇不懂法律的人民,說:你妨害公務!

:-$其實,原則上只要不施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且不用三字經或不堪的言行辱罵警察的話,根本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你可以問警察:人家常說"警察是有牌的流氓,身為警察的你,有何意見?":D/
不少警察為非作歹,但還是有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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