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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1.23  天氣:  心情:
為規避刑責,貪污犯說機密就機密?自以為皇帝?:-"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1.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2.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3.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
4.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第2條
本法所稱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第4條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1.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2.極機密 適用---
3.機密 適用---

第13條
國家機密經核定後,應即明確標示其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

%%-%%-%%-
民主法治的國家,必須依法行政!除了貪污犯一個人外,沒有任何其他公務員知道和參與,且未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之機密,並不算法律上的國家機密!

兩顆子彈的貪污犯說國家機密在他腦海中,沒有文號或任何資料,無法提供給法院?鬼扯!b-(
God damn him!
蔡依珊夫妻昨天請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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