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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03的日記
作者: 微風 日期: 2008.12.03  天氣:  心情:

首例!惡作劇電話判賠十萬元

華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8/12/02 16:07


打惡作劇電話也有罪,台北縣包子店女老闆,因為生意糾紛,一連六天每天打電話給上游食品行,但電話通了又不說話,法官判決打惡作劇電話,要賠償精神損失十萬元,創下全國首例。

  電話響了,朱小姐第一時間接聽,只應了一聲就被掛斷,沒多久,同樣的電話又打來,惡作劇電話一通接著一通,連打六天,朱小姐被搞得精神緊繃,還罹患了緊張症,得看醫生吃藥才能過日子。

  打個不停的電話,不僅讓朱小姐自己不能工作,店裡面因為電話總是佔線,生意也沒辦法做,她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調出通聯紀錄,才知道原來是下游一家包子店的女店員,因為生意上的問題,刻意惡作劇。

  朱小姐一狀告上法院,原本請求八十萬元的賠償,法官審理過後,認為被告不法侵害屬實,但考慮經濟狀況,最後判賠十萬元新台幣,創下因為打電話騷擾,被法律處罰的司法首例。(記者林承志 彭志華報導)


PS.最近小女子對"法學"很有興趣,努力鑽研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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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2-23 20:10
他, 99歲,台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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