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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5/30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5.05.30  天氣:  心情:
免繳健保 超過3人時免費 是真的,有些公司人事不知,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 第 十九 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條規定重 新評估保險費率; 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保險實施後,前二年盈虧,由中央撥補之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 我有求證健保局,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含)以上免繳健保費.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參考一下囉畢竟錢不好賺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這是真的事, 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繳多少, 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 在誰身上時, 可考慮 1.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2.誰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請告訴妳(你)周遭的朋友,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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