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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子逆向行車肇事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5.10  天氣:  心情:
男子逆向行車肇事 法院判31萬民事賠償
更新日期:2008/05/06 00:59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某證券公司鄧姓職員,2年前騎機車經過高雄市前鎮區路段時,竟逆向行車,結果撞傷也是騎機車的楊姓工人。事後楊某不甘無辜遭撞,提出控告,高雄地院5日判處鄧須賠償31萬餘元。
95年1月25日晚上8點左右,鄧姓男子騎機車,沿高雄市前鎮區東向西往忠誠路方向行進,本應遵循車道內向行駛,竟在快車道逆向行車。當時剛好有楊姓工人騎機車經過該處,因閃避不及,就與鄧某機車發生碰撞,導致其左側鎖骨及右側外腳桌骨折,事後楊就提出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鄧某坦承逆向行車,但辯稱車禍發生時,已經把機車停放在路邊慢車道上,是原告楊自己撞上其機車。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指出,鄧某機車旁有停放1部自小客車,該車已經臨近快慢車道分線,並無多餘空間可供鄧停放,認定其所辯不足採信,並審酌楊所受損害,判處鄧賠償31萬1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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