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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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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1.30 天氣:
心情:
一條命值多少?要付出多少代價?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第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樣一條人命,行為人本身是故意或過失,其法定刑有如天壤之別,南轅北轍!刑法的過失致死罪,侵害生命法益,法定刑確實需修法提高!
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酒醉駕車,行為人必須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才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實務上以被告的酒測值濃度高達每公升零點45毫克以上,當作移送地檢署標準!
:-$行為人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責任,他還須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
台灣的大財團和金控公司,走官邸後門,送鑚錶,煮法國料理巴結吳淑珍,官商勾結,掏空國庫!民進黨阿騙執政6年多,台灣財團資產增加好幾兆!(:|:-"
中信集團的辜仲諒被列為通緝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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