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9/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6/09/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30  天氣:  心情: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1.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2.有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所以你的案件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已確定,檢察官不會,也不需再做任何處分或表示!

b-(台灣之恥陳水扁vs.(versus)台灣之光王建民:)>-

貪腐無能的民進黨,今天又用遊覽車大量動員沒是非,或單純無辜的群眾--大部分是鄉下60歲左右的阿桑,挺貪腐無能的政權--兼造勢大會!又不敢說挺扁--阿騙及其家族與親信,貪污腐敗登上國際媒體,貽笑國際,只好說"台灣站起來"
一個貪腐無能的領導人不下臺,台灣是站不起來,也不會有尊嚴的!

[-o<恭喜台灣之光王建民,前天在美國大聯盟職棒締造19勝的佳績,超越日韓等亞洲投手,為台灣爭光!

民進黨應穿2260趙建銘的囚衣,而[-X非穿王建民的球衣挺貪腐無能的阿騙!

:))用遊覽車動員只有十萬人左右,還灌水吹牛有3或40萬人!

:">羞羞羞蘇貞昌 繼續挺貪腐無能的阿騙吧!

:-$憨堃本身就是大笑話!:))
標籤:
瀏覽次數:174    人氣指數:174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6/09/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