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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名道姓的網路文章不構成誹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何謂「若離於念 名為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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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詐騙文章日新月異防不勝防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4.19  天氣:  心情:
替朋友問法律問題還有調解委員會疑問?

是這樣的,我有位朋友她的父親因為有欠銀行卡債,以及地下錢莊一些錢~
可是我那位好友的父親因為車禍所以導致,成了半個植物人如今還在加護病房~
尚未清醒,請問因為我那朋友才高中底下還有1個國小的弟弟,請問這樣地下錢莊的還要先還嗎??如果生活

快過不下了,另外如果對方有留本票呢??


~這是網路詐騙的標準模式 通常這個朋友都是年輕的女生 她家人都是重病躺在醫院 這個案例更誇張是

個植物人 還有一個弟弟要扶養 「她父母雙亡」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嗎?難道她沒有其他親人 也沒有申請

社會救助 ? 網路上這種文章太多了! 算準了男人好色的心態來網路釣魚 越可憐的身世就越能騙到新台

幣 你就是那個被詐騙的傻瓜


那假使本票還沒到期又或者到期該如何解決?

~你有看過那張本票嗎? 你能確認那張本票的真實性嗎?就算本票是真的 也可能是一場仙人跳 說不定

跳到天涯海角讓你找不到


等對方上門再找調解委員會嗎?

~你都還沒有確定貸款銀行和地下錢莊的真實性就在討論如何應對 等對方出招確認身份也不遲呀!如果

你有能力解決現實生活的朋友困境 就義無反顧去幫助別人 找調解委員會也是對方的作為 你又何必煩惱

這未知的問題


找調解委員會有甚麼效用呢?可以說例如欠100萬變成50萬之類的嗎?

~欠債怎麼可能減半 除非你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 像你這種思想單純的年輕人就是網路詐騙集團的菜

因為那是我很好的朋友我想幫她忙~

~如果把這個問題升級為更高層次的網路虛擬文章「木馬屠城計」 那麼 我們不得不佩服現在的年輕人有

多麼厲害! 很多詐騙集團都是年輕人假冒檢察官代為保管你的存款 不知道 我說的那種詐騙技術是否也

遍地開花 ?
讓網友看到不知道誰說的才是真話 !包含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如果被告 警察查到你們家IP 流言的帳號 是簡單型地註冊帳號 沒什麼資料 只有信箱!! 但是跟不知道是

你們家哪一個人在網路流言的 這樣還會被告嗎?

~這不是誰使用這台電腦的問題 而是你的文章有沒有涉及越過公然侮辱的法律紅線的問題 如果 你使用

的文字是標準中文 你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 比如「同學」「同事」「工作地址」「居家地址」那麼你可能

會被告而且會被起訴
奉勸各位對政治過度偏激思想的人 不要以身試法 太陽花學運那些公然挑戰司法權威 被地檢署傳喚卻抗

拒到案說明的那些人 遲早會被強制逮捕到案 請不要考驗檢察官的耐性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即使總統犯

罪 照樣要面對坐牢的懲罰 你可以不屑這個國家的體制 不支持政府的政策 你有表達言論的自由 但是不

可以做違法的事情 太陽花學運是民主教育的錯誤示範 那些教授誤人子弟 不配為人師表 才會教育出這種

頑強抵抗法律的低級學生
對任何法律以及政策有意見 甚至否定憲法的那些「異議分子」根本不懂何謂民主政治 抗拒法令要從立法

院修法做起 而不是從觸犯法律做起 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敲定的法案就是全民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 破壞

這個規則的人算是違法 破壞規則就是否決多數人的意見 任何犯法的行為都必須接受處罰 沒有特權可言



(網路)訟棍所告妨害名譽 這樣誰有罪?
我想請問一下
狀況是 假設A是提告 B是被告

過程
A發了帶有爭議性文章 而B罵了他 然後A跟B都是虛擬名子一者為blblxxx 一者為2XXX 2者皆為虛擬名稱

無法證實本人真實姓名 照理來說 公然汙辱應該不成立吧?

~沒錯 用網路虛擬文字討論公共政策的話題 不構成妨害名譽的刑責

但是A為了要落實B罵了他本人 在B罵完後再把自己的暱稱改成有真實的本名[及blblxx劉XX]來指責B 對A

本人 做出了語言攻擊 然後拍了圖跑去派出所報案 而派出所也受理了 並且已經刊登在E化案件編號上供

人查詢

~事後再修改暱稱已經改變之前那些回應文章的真實性 檢察官不會起訴這種案 況且 即使對方再添加真

實姓名也無法改變之前那個暱稱的言論它的可信度 所以 遇到這種好吃懶做只想要用打鍵盤賺黑心錢的人

來說 這種網路敗類遲早會碰到鬼


然後A將三聯單給拍照上傳 到一個公開的地方 並做出了一個連結 並叫B去看 更甚至 在約平日下班時間

下午4點45分 在正在熱烈討論的某遊戲版 討論版裡面次張貼爭議性文章 並且張貼此三聯單 並敘述炫耀

~只要B不再回應該爭議文章 不要再留言挑釁 完全不會有法律刑責 但是如果繼續以相同的謾罵 可能會

被起訴


內容為:
今天我已經提告一個人身攻擊越線的小可愛瞜 還有沒有人要來挑戰? 歡迎~
面對我可沒辦法用不真實暱稱這個法律漏洞來逃避的唷!
罵得不夠直接我還不會理您唷

~這種文章只能算是網路的垃圾文章 應該迴避 不要再掉入陷阱


三聯單的連結就在此~ [三聯單]連結 我現在想問 如果以上述情況來看
A他還是能告B妨害名譽?

~這種垃圾文章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


另外 B能不能告A!

~不可行 也沒意義


以下是「引用文章」類似網路詐騙的案例:

請問網路盜圖被告該怎麼辦?

我本身是和上游廠商拿貨批發 今天有一位下線的客戶和我拿貨 並且使用了我賣場所提供的照片 但是今
天他打來和我說 有一個說是照片本人的女生說我的下線盜用她的照片 並且已經存檔要對他提告 也說我
們的貨是假的「但廠商網站告知是正品也有詢問過說是正品」
況且 在拿貨時 我有明確的詢問過廠商照片是否可以使用 廠商告知可以 且他們的拿貨網站也清楚標示照
片是他們實際拍照的照片 因此我們並不知道原來廠商的照片根本就不是他自己所拍攝的
目前我也有把詢問她是否可用照片的對話存檔起來 目前也有將他網站上所寫的資料全部存檔 請問我們應
該怎麼辦?


~要先確認對方的身份 找到那個小姐本尊當面說清楚 以防落入詐騙陷阱
法律是不會起訴沒有犯罪動機的人 問題在那個廠商是否隱瞞實情


~你怎麼知道那個小姐的電話 如果那個小姐的電話是廠商給你的 那麼 你要合理懷疑這是詐騙手法 因為
電話是不可靠的資訊


請問這樣是否也會連帶告我呢??

~不確定! 要收到法院的傳票 才能證實是已經被告 要確認這張傳票的真實性 是否為熟識的郵局郵差寄
送的傳票


如果真的告我,那我若把廠商和我的對話以及他網站上所打的"賣場商品皆為親自拍攝"字樣我也都有擷取,
若一起給檢察官看我們也是受害者這樣是否可以??


~沒錯 !當然要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才不會被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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