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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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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14 天氣:
心情:
烏龍法官重大過失誤判,無法求償?
國家賠償法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民事訴訟法採有償主義,原告起訴須繳裁判費,之後再由敗訴(原則上)的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但司法實務上,法官因重大過失誤判,人民卻仍要負擔因此所支出的訴訟費用,依現行法無法要求國家賠償,顯然不當也違憲!
國家賠償法於民國69年制定,很多條文需修訂,以保障人民權益!
b-(
無恥阿騙,陳水扁不要臉!
無恥阿騙,陳水扁不要臉!
無恥阿騙,陳水扁不要臉!
:-$陳水扁爲了轉移貪腐無能被要求下臺的焦點,又要騙無知的百姓和愚蠢的台獨基本教義派了!
就算公民投票通過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國際現實--西瓜偎大邊,也不會支持我們加入,更何況中國還擁有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
阿騙,別再騙了!
X(:-L:-S
依Time雜誌和CNN([-X可不是"統派"媒體喔)的民調,64%的人民希望阿騙主動下臺!
:-$自由時報和三立與民視新聞台--捍衛貪腐!
>:D<去體會反貪腐的感人畫面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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