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投票罷免貪腐無能又無恥的元首,合憲?民主? 人民有權直接投票選舉國家元首,卻須經全體立委2/3同意才能提出罷免案,然後投票罷免!否則,只能等他4年任滿下臺,違反國民主權原理,侵害人民憲法的罷免權,合憲性和正當性絕對有問題,更非真正的民主! 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陳水扁昨天大言不慚說他也反貪腐!無恥,令人啼笑皆非!:((:)) 他就是破壞國家體制,最貪腐無能的政權! 倒扁反貪腐群眾不畏風雨,令人動容,值得喝采!=D>=D>=D> 9/9起倒扁反貪腐! 9/9起倒扁反貪腐! 9/9起倒扁反貪腐! 沒有政黨動員,20到30萬偉大的台灣人,不分藍綠,只有是非,不畏風雨倒扁反貪腐! >:D<這幾天有空,出門表達反貪腐嗆倒扁!>:D< 陳水扁夫妻和家族不懂禮義廉恥! 只愛股票,禮券,發票,名錶,珠寶--- 高達64%以上的台灣人民希望阿騙下臺!對他不滿意的高達7到8成! 滿意他,希望他留任的只有18%! :-$若馬英九當總統,他,老婆和女婿,親信等也貪腐,作姦犯科,人民同樣要他下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