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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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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08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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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水扁和吳淑珍,你們要請律師(辯護人)嗎?:-? 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昨證實,陳瑞仁檢察官已先後訊問阿騙夫婦,並告知他們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和貪污罪,並詢問是否請律師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1.:-$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2.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得選任辯護人. 4.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第27條第1項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委任辯護人,也可行使緘默權,原則上也能拒絕司法警察(官)的夜間詢問(同法第100條之3第1項) :-$2000年阿騙得票率只有39%多,人民期許他,也給機會,滿意度曾高達近80% 他卻貪腐無能吃香喝辣,民不聊生只剩18%! 他說謊硬抝無恥死不認錯!:-S 9/9倒扁反貪腐不分藍綠!9/9倒扁反貪腐不分藍綠! 9/9倒扁反貪腐不分藍綠!9/9倒扁反貪腐不分藍綠! 給無能,可惡又無恥的游錫堃:反貪腐和中國何干? >:D<請大家一起反貪腐,創造歷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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