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或有專業人士協助),平民也能與官鬥! 台灣最大的官--兩顆子彈的陳水扁,喜歡對監督和批判他的媒體(人)提告或威脅要提事告訴或自訴!之前委託他的御用律師,對既沒公職,也沒黨職的平民趙少康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法院判決趙無罪!阿騙敗訴! :-$之前新聞報導曾有不懂法律的民眾(非業者,一般的自然人),上網賣酒(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依第57條第1項第1款被罰1萬元),未依同法第37條加註警語,被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罰鍰10萬元! :-$ 有1當事人,上網賣酒未加註任何警語被檢舉,縣政府要處罰她11萬元,獨孤求敗花了7個多小時,幫她打了A式近8頁的陳述意見書(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結果,她1毛錢也沒被罰! :)>-:)>-:)>- 那樣的專業書狀,行情至少1萬5以上,就算收2萬元也不為過! 憲法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據此,而有國家賠償法的制定! :-$ 給"阿呆"!有人不計報酬幫妳提訴願,打行政訴訟,妳還&*#@*--- 唉!(:|#-O:-" 蘇貞昌全力挺貪腐阿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