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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麥當勞沒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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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3/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麥當勞沒有擔當
日期: 2004.03.04 天氣:
心情:
"法律人沒考上司律,基本上就是被視為是廢物一個而已。除非是像理律那個痞子
一樣,A了30億就落跑了。會潑你冷水,是因為受不了你那自慰式的陳述,又喜歡
到處炫耀,想讓你清醒一下而已。"
以上是silent今天凌晨02:47用私密給我的留言 我很高興他的留言和指教 對他的
批評 原則上我虛心接受 不過 我不贊同他汙衊沒考上司律的法律人是廢物的看法
我知道他並不真正了解我 也沒仔細看我的日記 留言板 我想他侮辱了極大多數的
法律人(包括副總統 法務部長 部份大法官 法學教授 立法委員 公證人 法務經理
法務專員和陳致中---等)的人格 如果他是用公開留言的方式 他已涉及刑法第309
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
我不知他的職位 頭銜 學歷
但我說過 評斷一個人 重要的是他的人格特質 行事風格 而非職位 頭銜
祝福他
我曾告過考選部(因其違法限制未服役役男的考試權) 曾告過司法院(因其不當侵
害人民的釋憲權)曾向台南高分院主張 交通罰單開太多 部份是因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違憲(擬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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