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說而已唷~照片可以點來看!!)) 2008/08/25中午12點整準時發送此信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此人: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my.php?o=391717
直接在http://www.i-part.com.tw 愛情公寓,向不特定之大眾散佈足以毀損愛情公寓 住戶編號48313 Apo果果~*名譽之不實資訊。 本人之行為,不但造成愛情公寓 住戶編號48313 Apo果果~*名譽上之重大傷害,也使愛情公寓 住戶編號48313 Apo果果~*遭受嚴重困擾。
證據:http://photo.i-part.com.tw/48313/17/page1
*ps放我照片+公開我名字+我的編號已構成犯罪要件!! ======== 敬啟者 愛情公寓 住戶編號:391717 建福: 台端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愛情公寓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並造 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傳達之迅速,所對本人名譽傷害之程度, 亦呈現倍數增加之中,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台端之惡行實屬惡意毀謗。 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 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 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此致 愛情公寓 住戶編號:48313 APO
錯!!!! 我是受害者...
嗯嗯~
3QQ
感覺他一點悔意都沒有~ 所以我們要提告!!
是押!!
我有檢舉~可是名單都沒有他ㄟ~ 嗯嗯~ 今天早上刑事局的人有打給我了~ 有教我如何告他 1.先把資料印下來 2.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他們就會辦了~^^~ 我媽咪看了一下他的網誌都沒悔意 所以我媽咪叫我準備好資料 我媽咪說要提告!!
就像你看的那樣~ 你可以看回應~~ 2篇都有很多人回應!!
OK
對押~ 一直在那邊 "ㄍㄢˋ~" "悶" "倒霉" ...的 真懷疑他是不是真的有想道歉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