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8/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2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8/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24 天氣:
心情:
腳盤受傷長不出肉,無法跑步的役男,竟被判定為甲等體位,當海軍陸戰隊!有人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59號 :-$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院字第1850號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至於兵役法施行法...並未限制人民爭訟之權利,與憲法並無牴觸;其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很多大法官會議解釋,是經過訴願(再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都被駁回,無法獲得救濟!之後,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才獲得最後的勝利:)>-! 背後,是法律人默默在為自己(同時也幫大家爭取)權益! 有這號解釋,才迫使行政機關讓步,役男不符體位判定,從此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來保障自己權益! :">:">:"> 羞羞羞蘇貞昌(唬濫昌)全力挺扁! 沆瀣一氣!:-S
標籤:
瀏覽次數:
187
人氣指數:
18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8/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2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