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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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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22 天氣:
心情:
人民是否違規,絕非行政機關說了算!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2號: 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予以:-$裁罰性之行政處分,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 法律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惟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必須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方符憲法第23條...主管機關固得依此訂定法規命令,對該等從業人員之行為為必要之規範,惟保險法並未就上述人員違反義務應予處罰之 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為具體明確之授權,則...違反義務之行為,訂定得予裁罰性之行政處分,顯與首開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限制人民的自由或處罰人民,要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就是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和比例原則! :-$人民不分藍綠,唾棄貪腐無恥的阿騙,捐1百元倒扁,絕非政治獻金 是否違規,非:-$內政部說了算,還要經過司法判定! :-$什麼錢都A?陳幸妤買1千元童書給小安安,也報國務機要費!?遺傳基因! 8-} 憨堃無能無恥!:)) 民進黨黨報--自由時報! :(|)百年修得共枕眠! 8/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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