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什麼都賣,就是不賣「愛」;如果有人出售自己的愛,你會出價多少?通常都在不自覺的狀況下把自己的愛給賣了,而買的人還不知道這愛有多珍貴, 很快地就再轉賣給別人,目的只有一個:賺取差價。
好歹在社會也打滾多年,知道某些東西不能商品化,偏偏不信邪將自以為很有價值的東西,貼上標籤,放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展示。的確,有人經過時會問一下:「那是什麼?怎麼賣?」
「以物易物」在我出生的年代非常盛行。因為自己沒有,所以收集便成了興趣。別人給的,一定是自己沒有的,而愛又分成許多等級:好一點的,別人還不見得願意割愛,只有憑著一張嘴,說得天話亂墜,等著笨蛋上鉤,這種交換買賣的過程中你不知道中間會發生什麼事,但有真的很刺激。「速食愛情」是其中最劣等極的品項;很多人都愛,但也是暇疵品的大宗,很少人能真正找到完整的愛。
有一天遇到一個比自己還蠢的人,於是就跟對方在一起,一心一意只想騙取對方的愛,後來自己竟然被騙,而且是心甘情願被騙。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個行家,自己只不過學會了幾招便在關公面前耍起大刀,當然是淒慘無比。有一種天生就適合當騙子,舉手投足你都會以為對方是在跟你放電,電得你頭昏腦脹!你不知道對方是在試探你,等你踏進對方的勢力範圍你就再也逃不掉了。很多戀愛都是這樣發生的。迷一樣的人物,有著你所不知道的可怕面目。對方的缺點,只有你看成是優點,還以為是撈到寶!?朋友怎麼說就是不聽勸。
初識對方,你可能有很多想像的空間,俗稱「曖昧」那聽起來確實很夢幻。再怎麼夢幻的人,還是要顧及現實,結果就在一來一往間下錯了判斷,把自己僅有的東西交了出去──別人給的東西,一點都不等值。
受了自尊的傷,跑回自己的房內,才發出悲鳴。坦白從寬這種事只有小學生會做的事,大人已經不時興了,多半都是做作來做作去,只要各取所需,騙就沒有觸及犯罪的疑慮!?戳破自己編好的謊言比起跟別人撕破臉要困難許多,只因自己早就知道會傾家蕩產,流落街頭,向人乞討維生,那種日子不是沒有過過,只是還想再賭一把;這賭性堅強,贏回的不是更多愛,而是恨──是自恨,也是自取其辱。
交換愛情的信物,不見得要說到做到,身體最先反應的不是對方的愛有多深, 而是快感之後的猜疑和自私,一次次吞蝕自己。為某人茶不思飯不想,生活一團糟,是為何故?還不是自己的愛已經一毛不剩,甚至還負債累累。欠家人的、欠好友死黨的、欠自己的……
一年一度的聖誕節,收到的祝福額外的多,要不要也分享出去,不見得要施予同情,起碼懂得珍惜。還有一句鼓勵的話,透過自己的經驗談,聽者肯定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