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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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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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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還脫產?告你喔! 要債務人或敗訴的民事被告清償債務,若不懂法律,發的是沒專業的存證信函!其實,意義和效果不大 取得執行名義後,若債務人不還錢,還脫產,可以告他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1.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2.命履行扶養義務之判決.但以起訴前最近6個月分及訴訟中履行期已到者為限. 3.就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4.(刪除) 5.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判決. 計算前項第5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1項第5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427條第7項之規定. :-$ 5000萬千元大鈔應該是56公斤!:">:P 2004年3月19日阿騙的私人帳戶裡,存入新台幣5千萬元現金!$-)$-)$-)阿騙!說清楚講明白,錢從哪裡來!:-? 官商勾結的Etc弊案,不肖商人就是徐旭東集團! :(( 施明德含淚要阿騙下台,勿官逼民反!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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