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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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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7/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7.28  天氣:  心情:
缺錢嗎?:-?報你好康A--合法的獎金!

去檢舉陳水扁用李慧芬的發票,去申報國務機要費A錢,以及陳哲男不假出國去韓國濟州島賭博,回來還申報80萬左右差旅費的貪污案!

有獎金喔!$-)$-)

貪污治罪條例第18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收3百萬元sogo禮券,沒對價關係?

黃芳彥收受李恆隆幾百萬元禮券,再轉送給阿騙嫂!商人在商言商,會白白給你幾百萬?

可笑的司法!
8-}

刑事訴訟法第149條
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第127條
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不得搜索.
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政府機關和軍事上秘密處所,都還可以搜索了,涉嫌許多重罪的趙建銘民生東路的住所和玉山官邸,不敢搜索?不能搜索?不是小偷,竊盜罪,不是查贓物,證據夠了,所以不用搜索?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很真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趙建銘的人權喔!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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