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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自然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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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皮膚與食物黑色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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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低腰牛仔褲比較漂亮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2.20 天氣:
心情:
褲子的尺寸等於自己的腰圍嗎?
我穿32吋的牛仔褲還有一點鬆鬆的感覺 但我自己量腰圍的時候大概是85~86公分左右 但32吋的褲子只有
81.3公分 那怎麼我穿起來會有點鬆鬆的 那是我自己量錯了嗎?還是自己的腰圍不等於褲子的尺寸呢?
~有些牛仔褲的布料泡水洗過會變大或縮小 沒彈性質料縮小 有彈性質料擴大
所以 其實32吋的牛仔褲可以讓34甚至35吋的人穿著 實際尺寸和標示有誤差 可見這件是有彈性的質料
你的下腹部比較大把褲子撐開了
腰圍有分上中下 正常的量法是在上腰部 而低腰牛仔褲要量下腰部「小腹部」你的臀部不夠翹不宜穿低腰
牛仔褲
腰部太寬可以在腰部處口袋上面修改 要保留股溝的原始車縫線 才不會變形走樣
車禍事件,直行車撞上迴轉車責任歸屬
(我是直行車) 事發經過如下:
我放學時間過中正路&雨農路口,我騎機車(檔車)路口過了一半發現變黃燈,我二檔換三檔加速通過時,
看到跟中正路的迴轉車已經有先煞車了可是還是撞在一起 ,當時時速大約40~50
~對方應該也不是闖紅燈 可能是認為已經亮黃燈要快速通過格子線 對方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
主因
但是 當時你應該先讓他過去才對 因為在紅綠燈格子線中間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同樣是綠燈轉黃燈 紅綠燈下直行車沒有絕對優先權 雙方都要減速慢行 先到路口先行~~~ 「特殊案例
」
換句話說 如果大車在紅綠燈格子中間已經開始轉向 直行的小車也要禮讓大車先行轉彎 這樣才不會造成
小車追撞大車的事故
反之 在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確定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結果我送醫後醫生說我斷胸骨兩根左後肋骨一根,氣胸,腎臟瘀青,右腳後十字韌帶斷掉,所以住院加開
刀費用前後加起來大約花了快20萬,車子全毀維修也快10萬,醫生有說半年內不能工作,兩年後還要開刀
取出固定螺絲,對方也只有來醫院看過一次 ,語氣上也沒有半點誠意,一直說是我違規撞上他。
~遇到這種人只有告狀才能還原真相 距離6個月的有效期限只有幾天 你要把握時間 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才能及時啟動司法程序「不要去警察局提告 那些警察可能有庇護對方的嫌疑 延遲發文以致逾越6個月的
法律追溯期限」
到案時你就對著檢察官說明 你通過停止線時仍然是黃燈 對方「同號誌燈」從你的左前方對向車道左轉
左轉未讓直行 撞擊你的左側 你先到路口 是對方疏忽煞車不及才撞到你的左側「這個撞擊點很重要」如
此才能證明是汽車撞機車 這樣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的刑責 因為被對方撞擊你的左側 造成左邊腎臟瘀
青 左後肋骨斷裂.氣胸 「因為不是機車撞汽車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反向推理 因為 當時你已經有煞車 如果是機車撞汽車的側面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所以根據推理 是
汽車撞機車的左側面
由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沒有車禍當時畫面 所以交通裁決所沒辦法判責任歸屬
請問這樣算是過失傷害罪嗎??
~沒有監視器影像照樣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交通裁決所無法判定責任 當然要向法院提起刑法的傷害告訴
因為對方毫無悔過的誠意
因為我家是低收沒有錢請律師,請問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提告對方或是求償之類的嗎?
~你可以打電話向台北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案
已經有申請二次鑑定了 可是依舊是不能判別
~無所謂判定問題
而且事發過後承辦員警嚴重偏袒對方 在醫院時因為我那時候沒辦法呼吸 警察就跟我家人說:「我當警察
這麼多年,一看就知道是你兒子的錯」,而且對方當下好像有動過肇事現場,因為地板上沒有任何畫線,
照片也都是車輛被挪至旁邊人行道才拍攝
~所以 這個事故現場被破壞 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你的疏忽 你若是不提出告訴 將無法獲得強制險
以外的理賠
另外中正路那個路口確實有左轉燈 可是在我這方綠燈時左轉燈已經熄滅只能直行或右轉,當我方紅燈時
兩方都是紅燈換東西向行走,假設我闖紅燈也是跟東西向發生車禍,也不會跟對方撞上 !
~你說得沒錯 對方當時的號誌燈尚未亮起左轉燈 而且是你是直行車先到達撞擊點 對方轉彎車應該先讓
你通行 可是對方可能以為自己是汽車 而你是機車 以為你會讓他先行 所以才會撞在一起 所以在紅綠燈
中間的格子線內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以後要謹記這個規則 這個事故的關鍵起訴點在於~~~「在相同號
誌燈的路權下 對方的車頭撞擊你的左側 對方煞車不及撞到你 如果撞擊點沒錯 這是對方的過失傷害責任
」
車禍處理很急很急很急
昨天下午我與人發生車禍 當時我開車是直行 但路旁有台車突然打方向燈左轉出來(他好像一開始是停路
邊)所以我就和那台車發生擦撞 後來有請警察來做筆錄
警察要我們私下自己和解(我跟對方都沒有皮肉傷)
現在我的問題是:
1.我的車今天去維修場勘驗,因為右車門打不開,但師傅說換掉要一萬六,請問這個價錢合理嗎?我的車
型是NISSAN的LIVINA
~應該合理
2.對方的車是HONDA的FIT,保險桿全掉下來了,他和我說他要修兩萬,請問合理嗎?
~HONDA比較便宜 而且保險桿比車門便宜 所以對方這要求見鬼了
對方是肇事主因 要賠償你7成的修車費 對方要自己負責自己的修車費 你最多賠償他3成的車損 「修車廠
專業鑑定的價錢」而不是他說了算
3.我聽人家說直行車最大,而且當時我也沒違規,就倒楣被撞,我可以合理的要求對方全部賠償我嗎??
我不想和解!
~沒錯 但是 因為你不是在合法的靜止狀態下被撞 所以 很難要求全額賠償 這是共識問題
4.我跟對方都沒有保強制險以外的險種,所以要請保險根本也不可能,但修車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所以可
以全跟對方拿嗎??若對方叫我也要賠償他的損失的話,這樣合理嗎?
~若對方要求賠償 你最多賠他3成就對了 因為他是肇事主因 跟他說這是保險業的理賠模式 你要強調如
果告上法院「毀損罪」 對方會敗訴 到時候他會更慘
拜託知道的人回答我,我好急!謝謝~! 我有說過警察請我們自己處理
警察可能覺得沒人受傷所以是小事一件吧....
但現在我們感覺被坑錢了!!!他要求我們全額付錢?為什麼??我們也不願意發生車禍阿?
~你遇到不講理的人 因為路權屬於你 所以你可以用提告來壓制對方的口氣 你要拍照存證 並且最好是有
行車記錄器或是錄音資料
而且我們跟對方都只有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所以可以請大大解釋的清楚一點嗎 ?拜託了>"
~強制險只理賠身體受傷的部份 所以 在這個情況是沒用的 只能朝向「毀損罪」提告 只要對方願意賠償
你車門的錢和代步費用 你就可以跟他和解 原則上是要對方付現金才可行 以防止對方開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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