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05694
 ★SKY峰「青龍」★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4/12/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12/2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4/12/20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4.12.20  天氣:  心情:
是真的有些公司人事不知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第 十九 條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保險實施後,前二年盈虧,由中央撥補之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參考一下囉畢竟錢不好賺阿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這是真的事,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老公及兩個幼齒的兒子,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所以我的保費僅收600
多元而已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繳多少,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
少,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
應依附在誰身上時,可考慮
1.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
2.誰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請告訴妳(你)周遭的朋友,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
標籤:
瀏覽次數:28    人氣指數:28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4/12/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12/2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