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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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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6/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6.30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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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趙建銘以阿騙女婿和台大醫生身分向藥商索取回扣變無罪,合理嗎?
現行刑法第10條第2項所謂的公務員,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所以趙當然是刑法的公務員
:-$明天開始施行的刑法,以及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修正條文第2條公務員定義已改變,公立醫院醫生已非刑法和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
刑法第10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1.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公立醫院的醫生向藥商收取好幾百萬或更多的回扣,藥商"在商言商" Business is business.再轉嫁給人民和健保局,造成要價黑洞,政府又調漲人民的健保費
特別是趙建銘,若利用陳水扁女婿以及台大醫院醫生身分,向相關藥商強索回扣
結果,他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合理嗎:-?
:-$:-$:-$
法律的規定
如果違背人民的常識或法律感情,那麼法律就是有問題!
:-$319槍擊案件不就是阿騙集團聞名世界的最大舞弊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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