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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什麼鳥東西(轉貼芳的日記)
作者: 上官星雪 日期: 2009.12.16  天氣:  心情:
日期: 2009.12.16  天氣:  心情:

今天因為本人的火氣非常的大
所以說話非常地直接 非常地粗又魯

今天本小姐差點被氣死在台中公司裡
還好本小姐之前的鞋店工作被澳洲來的客人
給訓練得不錯 才沒有在公司當場給它抓狂起來

本小姐跟一般常人不一樣
本人的醫師說我不可以太生氣
因為我的腎上腺上面長了一顆瘤
它會分泌過多的腎上腺和荷爾蒙
過多的腎上腺會使血壓更高
所以我現在都盡量不生氣 得過且過
當然有在吃藥控制

但是呢 今天這件狗屁鳥事
真的讓我是氣到一個不行
這其中過程的來龍去脈就不多說
更令人有想砍人念頭的是
對方不僅不覺得自己有錯之外
有一大堆爛理由爛藉口之外
還死不認錯
要她道歉 竟然得到了

"算我對不起你"

他X的 什麼叫做"算你對不起我"
是我拿著槍指著妳的人腦去做的嗎
是我跪著求妳拜託妳去做的嗎
到底是誰的錯啊?
妳不是我公司的人 卻去拜託我同事幫妳忙
這是應該的嗎 這樣是對的嗎
一次就算了 你他X的還兩次
還跟我說什麼"怕連累其他同事"
我X! 妳有沒有替我想過
那是我公司 是我要生存的地方
妳的死活跟妳同事的死活 是關我屁事啊
今天有其他同事建議我打客訴
但我沒有這麼做 我覺得事情有商量有轉圜的餘地
因為我明白這份工作妳是得來不易
但結果呢? 我想我是多心了
我當時應該狠心一點 聽其他同事的建議
一通電話 爽到家 如何?
我有這麼做嗎? 有像妳那麼自私嗎?
有像妳嘴笨嗎? 有像妳沒有想到嗎?
沒有! 我選擇幫妳善後 擦妳的爛屁股
不斷地跟我的同事說抱歉 造成她的困擾
我真的不好意思到當下想從公司跳下去
我們公司在21樓 30秒很快

三十幾年的人生 妳可以說是白活了
三十幾歲的人了 做事情卻像一個未成年的人一樣
完全不負責任 做錯了事
就只會說
"我沒有想過會這麼嚴重";"我不知道會這樣";
"我的嘴笨不太會說話";"我哪裡做錯了"
當然沒想過 因為妳從不用腦
當然不知道 因為妳從不知道
通常說自己嘴笨不會說話的人 都是最會說話的那個人
妳哪裡做錯了?妳沒有做錯!
錯的人是我 我不該介紹妳跟我同事認識
錯的人是我 我不該雞婆想要妳認識我們公司的事業
錯的人是我 我今天不該去公司 這樣我就不會知道了
錯的人是我 我他X的不該當妳的朋友
錯的人是我同事 她們不應該幫助妳
錯的人是我同事 她們不應該把事情真相告訴我
所以妳沒有錯!妳是對的!

昨天晚上開始不舒服
頭暈 喉嚨痛 頭痛
今天早上醒來
喉嚨痛死了 右耳吞嚥時痛死了
頭暈死了 頭痛死了
整個人不舒服到了極限
然後在去公司的路上 聽到受害同事一從台北打電話來
請我同事轉告這件爛事時
我已經70%火了
到了公司 又見到受害同事二
心裡才在想說"不會也有麻煩到她吧"
才在想 同事二就開口了
我看到同事二她的表情 在告訴我
沒有幫到她的忙很不好意思
我已經100%火了
吃完飯 跟其他同事討論這件鳥事時
我跟同事二講
不要幫她 要就一次就好

同事二說"我幫了她兩次"

什麼???????????????????
兩次???????????????????
媽的!!!!!!!!!!!!!!!!!!!
整個火到最高點

結論:
我不打算接受對方的道歉

"算我對不起妳"

妳說得出口 我聽不下去
所以我不打算原諒妳的所做所為
一個人做錯事 就要敢做敢當
像妳這樣捅了婁子 又死不認錯的人
就算我不原諒妳 妳也依然過得非常開心快樂

但是我先禮後兵
如果這件事傳到我同事一和同事二的耳裡
那麼 請妳好自為之
我最恨那種做錯事還要跟別人抱怨
還要跟別人裝可憐的人
我不知道我會怎麼對付妳
但我相信 不會讓妳好過
我醜話說在前頭 別怪我到時候翻臉不認人
惹火了我對妳沒好處
我會讓妳知道
我 一點都不好惹
別看我好像很好欺負一副人很好的樣子
要是惹火了我 我會讓妳後悔惹火我


火大的芳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706596&d=84 文章來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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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2-17 20:45
她, 43歲,亞洲其他,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7 21:22]:

[:)]

 
時間:2009-12-17 20:02
她, 43歲,亞洲其他,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7 20:12]:

你覺得有需要下手就下吧
不過這幾天看看動靜再說

 
時間:2009-12-17 19:49
她, 43歲,亞洲其他,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7 20:00]:

[:E]哈哈~
看樣子這陣子都會很安靜的樣子
除非她的名聲傳遍各大家族角落

 
時間:2009-12-17 13:12
她, 44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7 13:19]:

這回唷~不是惹到我ㄟ
是小芳芳被她惹毛了捏
所以這是小芳的文章+我的看法+路人的看法

 
時間:2009-12-16 23:52
她, 43歲,亞洲其他,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7 13:23]:

是阿~所以 不需要為她的事情放在心上
原諒與不原諒 對她也沒啥差別吧
她根本搞不清楚人為啥生氣的原因
老是狀況外 除非火燒身了才可能會驚覺吧
不管啦~不管啦~不管啦~甭管她了
死活都不關我們的事情
她們大概還是認為她們自已沒有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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