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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法
作者:
普益
日期: 2008.06.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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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九日電)部分法學團體對於司法院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異議,認為減輕法官負擔的結果將造成被告權益受損。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修正草案是針對訴訟程序中無爭議的部分進行適度簡化,「訴訟無意義的延宕對於被告不一定是好事」,而對於被告權益也有一定保障。
包括民間司改會等在內的法學社團為維護人民訴訟權益、提升人權保障,明天將成立「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停止審議侵害人民訴訟權益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還給人民應有的憲法保障。
謝文定今天晚間受訪表示,修正草案是針對訴訟程序中無爭議的部分進行適度簡化,「訴訟無意義的延宕對於被告不一定是好事」,法務部和司法院在這份草案上也已取得共識,而律師界代表雖有部分不同意見,也已溝通協調出折衷方案。
他表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新增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指出,為簡化調查證據程序,未來刑事訴訟過程中,若當事人、辯護人表示知悉證據內容,審判長可不用當庭逐一提示證據內容,不過,客觀上不可能知道證據內容的無律師被告,不在此限。即若當事人沒有委任律師,也會有保護機制,不會影響被告權益。
另外,第三百一十條之一規定,若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或免刑者,判決書得僅記載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的理由及應適用的法條,而司法院擬將規定中的「六個月」提高到「兩年」。謝文定表示,相較於台灣,在日本是不論量刑多重,記載判決書時都採取這樣的作法,不像台灣總是厚厚一疊。
他說,這個條文經立委提出折衷方案,擬將兩年改為一年。
至於新增第三六六條之一,則是明白將刑事訴訟的第二審改為「事後審」,即經第一審調查的證據,第二審便不再為調查。謝文定說,司法院擬推「續審制」,即一審調查完備的證據或證人證詞,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第二審得引用,不需再調查一次。若被告或辯護人有意見,則法院仍須依程序進行。
謝文定強調,這份修正草案是針對「沒有爭議的部分」節省訴訟流程,並非損害被告權益,十年前的司法改革也大力推動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二、三審為事後審、法律審,「要是所有程序都重來合理嗎?」
他表示,會尊重司改團體的意見,縱然有不同想法,也會盡量充分溝通,最後再由國會立法通過。9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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