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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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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5/0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5.02  天氣:  心情:
鬼靈精怪的18歲,法律上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哈囉...你好嗎?我還可以喔!!有個問題要問你.就是呀..如果有向人簽單分期付款.但是產品都還沒拿也還沒付錢.要退掉可以嗎??還有.我未滿20歲..金額是8000元..我好像學過要家長同意才算對不對.PS.我不能讓家長知道攸.."

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8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妳的案例屬於分期付款的買賣契約 原則上需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除非有民法第77條但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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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樁腳發走路工還慘輸近20萬票的羅文嘉 帳面上申報的就有1.2億元的政治獻金 金主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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