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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4/2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6.04.26 天氣:
心情:
穿金戴銀,股票市值七八千萬的股神阿珍 不是公務員 不會構成貪污罪?
一些媒體人或政論性評論員 看到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騙嫂介入sogo經營權和收受禮券弊案時 不懂法律 誤以為只要不具公務員身分 就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罪或刑法的收受賄賂等罪 司法檢調拿她沒辦法 其實
就算不是公務員 只要和公務員對於相關犯罪 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教唆或幫助行為 都會構成貪污罪或收賄罪的共同正犯或教唆,幫助犯!
刑法第31條第1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所以 阿騙嫂經常介入一大堆的人事案,企業經營,紓困案等 若所收取禮券或現金等賄賂或不法利益 又和相關公務員的職務或違背職務的行為間 具有對價關係 還是會構成貪污罪的!
[-o<[-o<[-o<
恭喜阿扁嫂 她果然是賢妻良母 不到一年 利用基金賺了三百多萬元 還節稅省了三十幾萬元
阿騙只會拼他們家,綠色財團,綠朝新貴的經濟!
一個故意的錯誤政策--停建核四再復工 卻讓國家損失七百億元!電價不漲,行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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