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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賣屋糾紛 找城隍爺作主
作者: 上官星雪 日期: 2009.11.24  天氣:  心情:

賣屋糾紛 找城隍爺作主


更新日期:2009/10/30 04:0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誰說謊,有請城隍爺作證!鄧姓女屋主指控陳姓房屋仲介員未守承諾,收她仲介費,揚言告陳某詐欺罪,經律師協調後,鄧女同意支付19萬餘元仲介費;但為了爭一口氣,她昨天邀陳某一起到城隍廟前立誓沒說謊,她才同意交屋、不提告,與業者達成和解。


 


要房仲立誓沒說謊


 


今年7月20日,鄧女委託基隆市一家房屋仲介業陳姓營業員,代售她在基隆市八堵一間50多坪、底價為台幣550萬元的房子,陳某找到買家,居間協調後,雙方同意以480萬元成交。


 


鄧女指出,她原本設定的房屋底價是550萬元,最後成交價卻是480萬元,所以成交當天她才表明,480萬元成交價中不能含一毛仲介費,陳某當時也同意。


 


不過,她在9月底交屋前,獲知履約保證專戶裡短少19萬2000元,一問仲介才知道是仲介費,她氣得不願交屋,要告陳某詐欺。


 


經律師協調後,她同意讓步,支付19萬餘元仲介費,但要陳某跟她一起去城隍廟立誓沒說謊。


 


若說謊10倍奉還


 


昨天上午9時,鄧女與陳某在律師見證下,一起至基隆市忠一路城隍廟前立誓,鄧女說,一旦城隍爺查出陳某有不當收取她的錢,日後要10倍奉還給她。


 


鄧女指出,城隍爺是公正的判官,所以她才會要求陳某到場,把當天與2人口頭協議跟城隍爺說了一遍,但陳某只向城隍爺表示:「我所說的句句屬實。」


 


鄧女指出,經她要求陳某3次,陳某才說出當天經過,但陳某仍向城隍爺堅稱當時有提到要收服務費。陳某則解釋,買賣契約書寫得很清楚,房屋成交時會收取4%服務費及其他契稅等費用,鄧小姐自己都有簽字,而且成交當天,他並沒有說不收服務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30/78/1ty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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