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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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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4/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4.09  天氣:  心情: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和不知及時行使權利者)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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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跨越藍綠,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 最近熱門的新聞主角,之前就備受爭議 法務部長任內 溢領司法官專業加給 被媒體撻伐 向立委蘇盈貴關說:-$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該稱做阿騙條款) 曾被民間司改會評選為不適任的大法官人選

阿騙喜歡任用爭議性人物(例如吳英昭 禿鷹案的李進誠等人 這些被冰凍或惹非議的人 被任命時會對阿騙感激涕零 或本身有把柄 比較會聽話和淪為當權者的鷹犬)

城因緋聞案下台了(他老婆先謊稱 事發當天 城一整天都在家 事後還批判媒體啼笑皆非 並狡辯說 正因行事坦蕩 所以帶女生上賓館時 才毫不遮掩):-?

肚痛難忍不帶去醫院看醫生?或借用速食店或加油站的廁所 卻去上賓館?:-/城之所以帶女生進賓館毫不遮掩 :-$那是因為他不知有人在偷拍!否則 瓜田李下,毫不避嫌 他的智慧和判斷力 才令人啼笑皆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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