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4/0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4/1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4/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4.09 天氣:
心情: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和不知及時行使權利者)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城仲模-跨越藍綠,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 最近熱門的新聞主角,之前就備受爭議 法務部長任內 溢領司法官專業加給 被媒體撻伐 向立委蘇盈貴關說:-$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該稱做阿騙條款) 曾被民間司改會評選為不適任的大法官人選
阿騙喜歡任用爭議性人物(例如吳英昭 禿鷹案的李進誠等人 這些被冰凍或惹非議的人 被任命時會對阿騙感激涕零 或本身有把柄 比較會聽話和淪為當權者的鷹犬)
城因緋聞案下台了(他老婆先謊稱 事發當天 城一整天都在家 事後還批判媒體啼笑皆非 並狡辯說 正因行事坦蕩 所以帶女生上賓館時 才毫不遮掩):-?
肚痛難忍不帶去醫院看醫生?或借用速食店或加油站的廁所 卻去上賓館?:-/城之所以帶女生進賓館毫不遮掩 :-$那是因為他不知有人在偷拍!否則 瓜田李下,毫不避嫌 他的智慧和判斷力 才令人啼笑皆非!b-(
標籤:
瀏覽次數:
203
人氣指數:
20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4/0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4/10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