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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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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3/3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3.31  天氣:  心情:
"如果有人欠我錢 簽本票有用嗎"

只要本票具有法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是有效的票據

本票持有人 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 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的強制執行的裁定 再以該裁定為執行名義 對該發票人(票據債務人)向法院對他的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不過 他名下若沒有任何財產 且未固定受雇於人 強制執行的結果 債權還是無法獲得滿足

"請問一下喔~你覺得'活著'最快樂是什麼?沒有了什麼?是你人生的遺憾呢!"

沒有愛情 人生不能算是多采多姿 談戀愛 和心愛的人約會 享受美食 算是幸福 也會快樂 人生在不同的階段和時刻 有不同的歷程和境遇 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和需求 或許到了行將就木的時刻 才會了解 這一生到底有何遺憾?

人可以回顧過去 不過 最重要的是 珍惜所有 把握當下 展望未來吧!

努力讓自己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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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4條(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車子不小被撞壞 只能要求民事上的賠償 你沒受傷 對方不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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