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下午的槍響結束了五名死刑犯的生命 這5聲的槍響又開啟了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 對於死刑 淡藍認為不該廢止並非淡藍殘忍 而是在多年以前淡藍曾在家門口遭搶 依稀記得是個頭不高的男生 還有同夥 當時的他跟淡藍說我只要錢不會傷害妳 淡藍表示沒錢 隨即搶了淡藍的皮包轉身就跑 淡藍馬上追出去並記下車號 回到家打電話報警和打給朋友 朋友對淡藍感到抱歉 因為是淡藍開車先送他回家才返家 如果整個過程是相反就不會發生 到警局做筆錄時 警察也說幸好淡藍蠻冷靜 因此沒有危害到生命 追查車號發現那是贓車牌 發展到這邊已經很清楚 整起事件根本是預謀犯案 只是他們的歹念不算太深 倘若淡藍當時大喊大叫 也許就一命嗚呼 也曾發生過車子停在路邊車牌被拔走 又得趕快去報警 免得被歹徒拿去犯案 淡藍相信會有類似江國慶的案件出現 但是不是每件 即使犯後有悔意那又如何 人死不能復生 為什麼不能在犯案前就多思考 為什麼要讓犯罪的意圖產生 也許加害者會說我沒有要殺他 只是他一直叫一直喊 被害者在被加害時也會害怕 也會驚慌失措 甚至在面對死亡時也是何其恐懼 這些被害者死在你們的預謀或是臨時起意之下 他們何其無辜 如果加害者在作案前能想到 犯案後面對的司法審判可能帶來的刑責 是不是就會減少犯罪的動機 還記得1992年淡藍第一次出國 當時新加坡的導遊就說過 台灣的法律刑責太鬆 才有機會一犯再犯 大炳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 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的時代已不復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人心險惡 爾虞我詐 相信從小接受的教育都是不可做壞事 既然已經起了歹念 被抓審判之後 就請這些加害者負起你們該有的刑責 無論死刑或是徒刑 甚至是罰金